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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遗绽放更加迷人的光彩

时间:2025/4/1 9:14:39|点击数:

  

作者:本报记者 郝思斯

  

  福建省柘荣县通过梯队式培养非遗剪纸传承人、打造非遗剪纸品牌等方式,保护传承非遗剪纸技艺。图为柘荣剪纸福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在教授“一刀剪金蛇”剪纸技艺。章慧晶 摄

  

  云南省丽江市把文化遗产保护与人居旅游环境改善、民族文化品位提升等紧密结合,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图为3月25日,游客在丽江古城东巴文字墙前拍照。新华社发

  

  侗族萨玛节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为3月15日,群众在贵州省榕江县三宝侗寨萨玛节活动中舞稻草龙。 新华社发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赴贵州、云南考察时,走进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古城,心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保护有形的村落、民居、特色建筑风貌,传承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要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围绕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记者采访了云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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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强调:“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新时代以来,我国在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过程中,形成了哪些主要经验做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有哪些主要工作着力点?

  侯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多次调研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亲切交流,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如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赤峰博物馆接见《格萨(斯)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说,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机制基本建立,非遗项目对外成为了展示中国文化的一张“名片”,对内成为彰显中华民族历史的一本“教材”。非遗保护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并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推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措施,形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加大文明交流互鉴力度。中国作为最早参与非遗相关国际准则性文书起草制定的国家之一,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了规模宏大的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实施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项目,并积极推进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4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总数居世界第一,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提升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法规制度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非遗传承发展的“四梁八柱”。近年来,我国不断夯实相关法律保护基础,不断完善非遗名录制度、评估制度,并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馆等建设指标列入“十四五”规划纲要,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坚持联动保护,不断夯实非遗保护基础。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各级政府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共计10余万项。在非遗项目保护实践中,创造性地实施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生产性保护、分类保护等多种非遗保护方式方法,非遗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非遗融入生活场景。非遗是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传承并不断创新发展的,广大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传承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在非遗保护中提出了“见人见物见生活”“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非遗融入当代生活”等非遗保护理念。非遗保护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参与体验非遗、感知传统文化魅力成为新的生活时尚。

  五是坚持弘扬当代价值,不断丰富非遗的表现形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重点开展与中华文明起源、文化发祥有关项目的保护工作,深度挖掘阐释非遗项目中蕴含的中华人文精神和核心思想理念,弘扬其时代价值,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丰润的道德滋养,为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在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目前来看,有以下着力点:

  一是把培养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来抓。积极培养好传承人,培育规模宏大的传承人队伍,使之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遗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对非遗保护传承各个方面进行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建立完善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政策法规体系、名录体系、理论研究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传播推广体系、体验设施体系、数字化保护体系和工作队伍体系,构建了“1+3+N”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和巩固文化主体性。坚持非遗保护传承的中国方式,以中国非遗保护传承实践构建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传承理论体系,以非遗代表性项目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以非遗项目的“厚度”丰富中国的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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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更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记者: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焕发新生。今年春节档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里,被观众频频点赞的“宝莲盛开”配乐,正是来自侗族大歌。在您看来,应如何找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更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侯胜: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更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持做到“五个注重”:

  一是注重传承主体。传承的主体一定要清晰。过去,由于区域发展状况不一样,各地对于自身非遗的认知度也不一致,许多地方对于非遗传承的主体存在模糊认识。因此,要从根本上理清这个问题。非遗的传承主体,包括群体传承和传承人传承,对于这两类主体都需要充分重视。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传承主体的引导作用。目前非遗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地方各级文化部门在进行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和落实非遗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引导作用,激发各非遗传承主体的主动性。同时,各非遗传承主体要切实体现非遗主人翁的地位,将非遗传承视为自身的使命,主动承担好传承任务,加强主动传承。在解决传承主体的问题上,群体传承和传承人传承这二者要区别对待。对于群体传承,要重视群体队伍的建设,例如傣剧就是典型的群体传承,涉及编剧、演唱、舞美设计、道具服装设计等的共同传承,与个体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很不一样,因此在解决传承主体的问题上,二者要区别对待。

  二是注重传承对象。加强对非遗传承对象的辨析,实际上是要理清非遗传承的要素。非遗是人类历史上创造的宝贵财富,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人类社会科学的整体进步,非遗中也存在一些不符合时代的因素。在进行非遗传承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加强对非遗传承对象的辨析,把握好非遗传承的主要元素,将真正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保护和传承下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评定非遗时加强审查力度,同时要求传承人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充分理解和把握自身所传承的非遗内涵。要与时俱进,在保持传统味道的前提下进行内容创新,体现非遗的当代性,使之符合时代潮流,更利于产业化打造。

  三是注重机制有效。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与保护的机制。非遗保护现在已经有法可依,各项制度也相对完善,但是基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文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要能够结合地区实际落实好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要针对地区的特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如此才能保证非遗传承的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的保障措施,规范非遗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是注重开发对象的差异化。由于生活地域不一样,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很大的差异。同时,生活在相同区域的不同民族,由于族源、发展历程等不一样,他们的非遗也有很大差异。从发展角度来说,在对不同地域非遗,特别是少数民族非遗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其中的差异性,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方法。凸显差异性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在当前更具有典型性价值,只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尽可能地保持民族文化的“原汁原味”,才能将不同地域的非遗开发利用好。

  五是注重开发的步骤与层级。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现有发展条件也不一样,这就要求在进行非遗开发的过程中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注重开发利用的步骤,划分好初、中、高不同的开发阶段。在制订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类型非遗利用的现状,找准基本定位。例如,有的非遗项目市场化前景极为“小众”,就不宜搞大规模投资开发,而是应该立足保护,针对“小众”需求进行适度开发;而有的非遗项目天然和旅游产业高度契合,就应当聚焦“旅游+”做好开发的大文章。在非遗开发中,要针对不同地区非遗项目特点、当前开发利用的程度,制定不同的利用方案,切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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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非遗文化资源转化为创意产业的动力源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记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文化又是产业。依托非遗资源禀赋,创新非遗产业形态,非遗资源也能成为发展动能。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如何更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赋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侯胜:非遗是民族智慧与精神的瑰宝,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源于遥远的“过去”,并在当下活态“在场”的宝贵资源。实践中,我们要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充分挖掘非遗文化资源,将其转化为创意产业的动力源泉,成为赋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在促进文化传承、带动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地方有意识地结合本地非遗资源,打造出“非遗+扶贫”“非遗+旅游”“非遗+互联网”等发展新模式,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非遗助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成效更为显著。在非遗领域,全国目前设立了6700余家非遗工坊,其中2100余家设立在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县,有影响力的非遗品牌不断涌现,带动作用凸显,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阵地。以云南为例,云南灿若星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重要的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云南非遗的多元性和独特性,使得云南成为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无数游客被云南的人文景观所吸引,纷纷来感受这片土地的神秘和魅力。

  新时代新征程,要让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接轨,就必须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与规律基础上,采取“非遗+”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破圈”,促使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当代审美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当前,“非遗+文创”“非遗+旅游”“非遗+产业”“非遗+互联网”“非遗+教育”“非遗+直播”等模式的日趋成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真正做到了相辅相成。

  通过合理有序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赋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首先要创新传承手段,健全保护体系。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力度,不断壮大传承队伍。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快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要引领非遗产业数字化转型。非遗数字化是让非遗“活”起来和“火”起来的重要途径。通过“非遗+数字”的有效融合,达到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交互影响,从而让人民群众“百看不厌”“惊喜不断”。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5G、VR、AR等新一代信息科技的运用,为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撑。通过文化遗产数字化与数字化产业链、数字经济的结合,催生非遗的文旅融合新业态、电商融合新载体、赛事融合新项目,从而推动非遗在市场经济中展现出巨大的活力与潜力。

  要推动非遗跨界的深度融合。立足于传统文化根基,依托颠覆式创意、沉浸式体验、年轻化消费、移动端传播等新技术的加持,加大精准化、分众化、个性化非遗产品的设计、生产与投放,让非遗更加亲近大众。推动非遗与时尚设计、旅游业、影视产业、建筑设计、餐饮业、教育领域、体育产业等领域跨界合作,开拓更广泛的领域,创新更多的形式,推动“非遗+”在更高水平、更广阔领域发展。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新质生产力融合互动,彼此赋能,让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更富有灵魂、底蕴和活力,并孕育更多非遗新业态、新模式、消费新方式,焕发非遗经济新时代活力。

  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导向。针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权利主体模糊、权利客体形态复杂、权利内容不清及权利交易不畅等现实困境,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从立法层面,尽快明晰相关权利主体、构建分层保护体系、廓清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边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打造有法可依的制度环境,用好知识产权工具,让非遗的创新发展后劲十足。

来源/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