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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琼:从三个维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完善

时间:2023/1/31 15:27:49|点击数:

  作者 黄颖琼 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推上了历史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为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提出了新的使命、更高的要求、更系统的布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从高度上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作用再提升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推动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发挥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一场深刻革命”表明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思考判断,也有力彰显了我们党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三个关系”科学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坐标定位,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三个作用”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逻辑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作用的论述,反映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着充分的清醒的认识,并将其提高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高度。

  二、从广度上对全面依法治国治理领域再扩展

  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就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体现法治的全覆盖、全方位、全时空,彰显法治的全规范、全保障、全引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已进入由点向面不断拓展的新阶段。“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命题内涵丰富、意义深刻,一方面意味着法治对治理领域的广覆盖。要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的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意味着法治对治理领域的全面延伸。各方面工作都要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机制开展,实现法律规范全覆盖、依法治理全链条、良法善治全方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也是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使法治成为引领、规范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轨道”,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三、从深度上对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再部署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并深刻阐述了其学理内涵、目标导向和重要举措,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的历史性升级,体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更全面、更科学、更有效的特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科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

  面对新形势、开启新征程。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次部署。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以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不断提高立法的质效;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弥补法律在某些领域的短板不足。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强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强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出严格公正司法,既从制度层面强调“严格司法”,又从监督层面强调“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严守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求各部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以上这几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是对当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现状问题的全面把握,也是对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深刻把握。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之中完善形成的,还会随着实践的发展更加丰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我们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来源/作者:云南网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