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颖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时间:2023/1/13 11:06:15|点击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道路决定命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演进和重大成就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各国国情不同,法治道路也不会相同,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自身历史发展中走出来的,是历史的必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鸦片战争以后,为了挽救民族危亡,无数仁人志士苦苦寻找救亡图存的道路,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告终,法治只是镜花水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先后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涉及民事、刑事、婚姻、经济、劳动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废除了国民党旧法统,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展开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确立了新中国宪法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恢复与发展。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七个重要法律审议通过,1982年审议通过现行宪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使我国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进入依法治国新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到政治文明的范畴,党的十七大号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都得以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最本质特征,是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对路”;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始终,具体落实在党依法执政上,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一科学制度体系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从根本上规定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法治体系要与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体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治国理政的智慧,借鉴人类一切先进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立足中国法治实践、解决中国法治问题,探索中国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就做总结、重大作用做提升、方向目标做聚焦、治理领域做扩展、重大任务做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深化了我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任务和举措的认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理论和实践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我们决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攻坚克难、坚毅前行,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境界。
(作者系MK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K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黄颖琼)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